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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務處公告】自3月1日起,實體授課應注意事項

校內資訊公告系統-【教務處公告】自3月1日起,實體授課應注意事項

一、教師進行授課時,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,可不戴口罩,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。

二、各實體課程學生仍應全程佩戴口罩,上課期間禁止在教室內飲食。

三、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潔消毒、上課使用操作設備機具須妥善消毒。

四、上體育課時得免戴口罩,但應隨身攜帶口罩,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;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,須佩戴口罩。

 

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敬啟